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刑法總則一
Criminal Code-general Principles (Ⅰ) 
開課學期
112-1 
授課對象
司法組  
授課教師
許恒達 
課號
LAW2053 
課程識別碼
A01 25230 
班次
03 
學分
3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五6,7,8(13:20~16:20) 
上課地點
萬2201 
備註
與科法所合班。科法所請選修「A41 M0230」。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00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1、本課程討論刑法總則的各項概念,預計為一學年的課程,第一學期將討論刑法基本原理原則、犯罪三階層的各項要素(構成要件該當性、違法性、罪責),時間許可將一併討論未遂犯的部分重點。
2、預計第1-3周講述刑法基本原則與犯罪基礎定義,第4-7周講述構成要件該當性,第8-10周講述違法性、第11-13周講述罪責、第14-15周則說明未遂犯基本概念,第16周期末考。
3、11/24(五)因教師公務停課乙次,將另覓時間補課。
4、選修結果確定後,有意加選的同學請直接於第一次上課時至課堂,屆時會視課程負擔、教室容量及授課品質等實際情況決定加簽人數,並給予授權碼,若人數過多將抽籤處理,請勿寫加簽請求信給授課教師,同學只需要第一次上課時出席確認能否加簽即可。 

課程目標
本課程之目的,是使學生能了解刑法總則有關犯罪成立之各項基本原理原則,課程教學主軸,不僅期望學生能夠習慣刑法高度抽象與邏輯性的犯罪審查過程,還必須深切地體悟刑罰施與是一種高度的國家強制行為,在個案犯罪刑事責任的判定過程中,必須嚴守最後手段性與罪刑法定主義的基本要求,以求將刑罰的施用範疇壓抑至最低,以期學生於在學期間,培養我國刑法犯罪成立與刑罰制度的基礎觀念,甚至養成足夠的批判能力,對我國現行刑法理論與立法動向進行反省式的思考,而將來進入實務工作後,也能夠謹慎地運用刑法的論理與解釋方法,將刑罰的效力有效地限制。  
課程要求
1、理解刑事制裁施用上的最後手段屬性,掌握犯罪成立的可罰界限
2、知悉犯罪成立的判斷及審查步驟,及個別審查階層的具體內容
3、了解刑事制裁發動的正當性及其相應限制 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2-3小時 
Office Hours
另約時間 備註: 請來信hdhsu@ntu.edu.tw先行約時間。  
指定閱讀
1、上課時製發講義
2、王皇玉,刑法總則,最新版之教科書 
參考書目
1、課程中補充之參考文獻
2、林鈺雄,新刑法總則,9版,2021年
3、許澤天,刑法總則,2版,2021年 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期末考 
100% 
實例題,可看法條。 
 
針對學生困難提供學生調整方式
 
上課形式
提供學生彈性出席課程方式
作業繳交方式
學生與授課老師協議改以其他形式呈現
考試形式
延後期末考試日期(時間), 書面(口頭)報告取代考試
其他
由師生雙方議定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無資料